江西周口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周口商会是由本会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周商形象;组织会员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身和群体的优势,为赣豫两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吸引更多的周口籍企业来江西发展,积极发挥好赣豫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会的性质是:本会是经江西省民政厅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省级异地商会,主要由河南周口籍在赣经商兴办实体的投资者及有关人士自愿结合组成的,在江西省区域内从事行业自律、协作交流、咨询服务、招商引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88号恒大名都14#办公楼206室。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六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 本团体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原则上本团体党组织书记由团体负责人中正式党员担任;团体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正式党员理事或监事担任党组织书记。本团体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并全力支持选派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党组织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和监督制度。本团体开展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党组织书记需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须征得党组织同意。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监事等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本团体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本团体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